王东岳的中西哲学启蒙课MP3音频全集

下面我们对商鞅变法做一些评议。首先我们讨论一下商鞅变法是否是苛政,以及应该如何评价?


史料记载,商鞅变法非常残酷。《史记》原文记载,说“弃灰于公道者刑”,就是你把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,你脸上刻字,“不告奸者腰斩”,就十人编为一组,建立特务告密制度,纠私连坐制度,一人犯法,其他九家必须举告。如果不举告——同坐。法条非常明显,腰斩。有人认为这个记录不合理,说可能那个人犯法,严重程度还不值得腰斩。其他九家仅是因为因为没有举报就腰斩,法理上说不过去。我们现在无法判定,有可能犯法者都没有腰斩,不举告者被腰斩。


还有“失期,法皆斩”。古代的税收分两类,一类收农产食物和布匹,收粮食和布匹作为税务。另一个叫徭役,就是所有国民要定期免费参与国家工程建设,无偿参加国家的徭役,比如每年二十五天,规定你这一群人到什么地方服役,必须按期早到。如果迟到,法皆斩,叫“失期,法皆斩”。大家知道就是这一条导致秦朝最终崩溃。陈胜吴广起义,为什么?陈胜吴广当年就是带一批徭役队伍去服徭役。结果连降大雨,道路淹没,无法按期赶到。失期必死,与其被斩,不如揭竿而起造反,反正都是死路一条。秦朝最终由此开始破溃。


史书上实际上竟然记载这八个字叫“赭衣塞路,有鼻者丑”,赭衣就是囚犯穿的衣服,囚犯穿着衣服排队已经把道路都堵塞了,有鼻子的人显得特别丑。什么意思?被割掉鼻子的人太多了。大家看惯割掉鼻子的人,所以谁长鼻子谁才是另类。这话当然说得有点过分。但由此可以看出商鞅变法之苛政,严酷到何等程度。


《史记》其实记载是十分公允的。它一方面记录商鞅变法的苛政,说“商君,其天资刻薄人也。”但另一方面它也说,它说“行之十年,秦民大悦”,变法十年以后,全民都非常高兴。“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”,路上东西大家都不是,山里都已经没有土匪了。“家给民丰”也是家家都很富裕。所以《史记》司马迁的记载很公允,各方面都做事实表述。


商鞅变法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文人中给予极坏的评价。我举一个例子,苏轼曾经专门写过一篇文章,叫《论商鞅》。其中有这样一段原话,他讲“二子之名在天下”,这里指的是商鞅和桑弘羊。桑弘羊是汉武帝的一个重臣,“盐铁官营,与民争利”这个政策,也就是中国最早国营企业这个政策,就是桑弘羊建议汉武帝实行的。


这在中国历史上历来被视为与民争利的劣证。所以苏东坡讲说,商鞅和桑弘羊“二子之名在天下,如蛆蝇粪秽也”。说两个人的名字,就像蛆、苍蝇、粪便一样的污浊。“言之则污口舌,书之则污简牍”。说我一提到他就把我口舌都搞脏了,说我一书写他就把简牍就搞脏。简,竹简,书写材料;牍,木牍,书写材料。


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上对这种施行苛政暴政的人物给极坏的评价。但是孔子曾经对这个问题有过一个讨论,当然不是针对商鞅。子贡曾经有一次问孔子,说远古时代惩罚都非常严峻,都过重的刑罚。


比如在周代早期,就有“弃灰于公道者,断其手”,你敢把垃圾倒在公道上,把你一只手给你砍掉。子贡曾经就跟他的老师孔子探讨过这个问题,孔子怎么讲呢?他说“知治之道也”,他说这是知道治理天下的方法的一个表现。他说“夫弃灰于街必掩人,掩人人必怒,怒则斗,斗必三族相残也。”他说你把垃圾倒到街上,必然让别人很不舒服,于是大家就会发生怒斗,最终造成伤害。他说“此残三族之道也,虽刑之可也。”他说由于它带来的后果很严重,所以用严刑峻法来控制它,也是可以的。


孔子又说,“且夫重罚者,人之所恶也;而无弃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之所易,而无离所恶,此治之道也。”他说不把灰倒在街道上,这是个很容易做的事。我用重刑制止它,这使得人民遵守这个法律也很容易。因此使用重刑是管理天下的有效方法。这是孔子的评价。


要知道古代社会刑罚都非常重,人类远古时代不像今天的法律,根据对社会的伤害程度确定量刑度。古代的这个量刑都放得很宽,不仅中国如此,西方照样。比如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,其中竟然在第八表“私犯”中有一条说以文字绯谤他人,或公然唱歌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。就是一个歌没唱好,你都活不成。


可见这个做法在古代是个通行的做法。但是大家要注意,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和中国的商鞅治法有重大区别。我在上次孔子课中讲过,十二铜表法是由贵族五人和平民五人共同立法,而且它第九表“公法”里有一条规定,不得为任何个人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,也就是没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有特权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民众立法,所有人执行。


中国的法家是君王和少数重臣立法,只管别人,不管自己,所以他们在法制之外享有特权。君王高于法制,王在法上。跟我前面讲,英国自由大宪章运动以后王在法下的概念相反。


大家要知道,由于中国法家的这一个缺陷,由于商鞅变法中也留有这样一个重大缺陷,最终导致秦国灭亡。大家看,我们有例证证明,秦国的法制并不通行于特权阶层。比如秦王嬴政,有一次看见李斯作为宰相,仪仗辉煌,嬴政很不满意,就私下里嘟囔了几句,结果随后一段时间发现李斯的仪仗立即简约化,这使得秦王嬴政意识到他的私下批评之言被人传到李斯耳朵里了。嬴政竟然不问青红皂白,把当时他私下里表示不满,在旁边能听到的人全部斩决。按秦法的规定,施刑于任何一个人,都是有法条规定的,可对嬴政无效。


再比如胡亥,秦二世,他竟然跟赵高勾结,赵高是胡亥的老师,赵高为了维持他的权力,在秦始皇死后跟胡亥勾结起来,发假的诏令封闭秦始皇死亡的消息。发假诏令,让秦太子扶苏自杀,甚至最终杀掉了他自己二十多个兄弟姐妹。而胡亥是个半傻子,主政秦朝第二世君位,最终导致秦国崩溃。


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,法家的法政说它是苛政,在古代社会上却情有可原。但商鞅的秦法落实的程度极高,即使古代一般的法条过重,但其实落实度很低,也就是施法的人数很少。而商鞅变法,它的法律执行极为深彻,因此伤害面极大,可谓苛政、暴政。而且它的法条是留有特权的,是王在法上的,构成巨大缺陷。


我们再看第二项,前些年在中国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个重要的秦简。这就是著名的睡虎地遗址和睡虎地秦简。竟然在这个遗址中出土了一千一百片秦代上面有字的竹简。


大家知道在考古学上一个墓葬有再多的东西,可能都没有出几个竹简,或者几个带铭文的青铜器来的重要。因为有文字记载才能够标定这个遗址的具体情况。而睡虎地秦遗址竟然出土一千一百条秦简。这个遗址是秦王嬴政时期或者是始皇时期,秦国一个法官叫喜的人的遗址,可见当时法官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。他居然死后可以把秦国法律文典带入陪葬。他是个地方法官,这个遗址被开掘以后震动中国考古界。


因为中国学界第一次见到商鞅变法以后,秦国居然有如此完善的法条系统,过去只能在《商君书》上看到片言只语,至于法律究竟是怎样安排的,细密到何等程度,从来没有文献。


睡虎地秦简的出土,才使学界意识到,秦朝当年在商鞅变法以后它的法系之完整。它不仅有国政大法,郡县制等等。而且它竟然有独立的民法系统。大家知道,罗马帝国在公元后六世纪才建立西方第一部民法法典,史称罗马法典。而睡虎地秦简可以看到当年商鞅变法以后,秦国的法条,居然有整个民法系统,比如有《田律》,就是农业法。《工律》,工匠法。《仓律》,库存法。《徭律》,徭役法。《关市律》,交易法。《效律》,度量衡法,这都是民法体系,不是刑法体系。


大家在看它甚至有《傅律》,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婚姻法。《金布律》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财产继承法,《置吏律》、《除吏律》,就是官员选拔法和官员罢免法,这些法条都具备。它甚至有一部法叫《封诊式》,内容近似于现在的诉讼程序法。


 


我们见到这个东西才惊叹当年商鞅变法,秦国建立法治社会的那个基本大观。